12月1日0時起,根據《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大型工業用電用戶,根據用電負荷特性,分季節重新劃定峰、谷、平時間段。冬季(1月、12月),每日17-19時為尖峰時段,9-12時、19-20時為高峰時段,0-6時為低谷時段,其余為平段。同時適當擴大峰谷價差,高峰時段電價上浮50%,低谷電價時段下浮50%,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婺源公交積極開展純電動車“‘避峰填谷’巧用電,降本增效促發展”行動。公司及時與充電服務人員重新協商簽訂服務合同,將充電服務時間由高、尖峰時段調整為低谷時段。根據運營的線路和車型合理安排白天需補電的車輛平段期充電,并及時對接充電樁廠家在后臺調整對外充電服務分時電價,確保充電收益不受影響。采用低谷時段充電,公司每月電費預計下降約50%,節約2萬元左右。依此估算,堅持分時用電,錯峰避峰用電,預計全年能節約用電成本20余萬元。下一步,公司還將繼續深挖節約成本的潛力,分析線路、車輛的修理、能耗成本,列出問題清單,細化整改措施,進一步有效降低車輛運營各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