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江西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原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與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悅公司”)簽署南昌長途汽車站 (原名南昌綜合客運樞紐站)、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原名南昌西綜合客運樞紐站) 商業物業租賃合同,將南昌長途汽車站、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整體租賃給 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詳情請見公司刊載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江西長運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江西中悅 實業有限公司簽署南昌長途汽車站、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租賃合同的公 告》)。
但合同簽署后,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全額支付履約保證金 以及租金,公司多次向中悅公司進行了催繳,但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至今未能 足額支付履約保證金和租金。
鑒于以上情況,經審慎研究,公司決定終止與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簽署的 《南昌長途汽車站、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租賃合同》。
一、原簽署的《南昌長途汽車站、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租賃合同》 的基本情況 2015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與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簽署南昌長途汽車站、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租 賃合同的議案》,同意公司與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簽署租賃合同,將南昌長途 汽車站和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整體租賃給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與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簽署南昌長途汽車站(原 名南昌綜合客運樞紐站)、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原名南昌西綜合客運樞紐站)商 業物業租賃合同,將南昌長途汽車站、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整體租賃給江 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 用于整體租賃的南昌長途汽車站總建筑面積約為 35700 平方米,位于南昌市 青山湖區洛陽路 345 號,其中用于出租的商業物業總建筑面積為 14196.55 平方 米;
用于整體租賃的南昌長途汽車西站總建筑面積約為 94791 平方米,由 A 棟(三 層建筑物)和 B 棟(二十四層建筑物)組成,A 棟建筑面積約為 41491 平方米、 B 棟建筑面積約為 53300 平方米,位于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平安二街 1 號(A 棟)、 平安二街 55 號(B 棟),其中用于出租的商業物業總建筑面積為 46439 平方米。
整體合同租賃期限為 19 年。其中,南昌長途汽車站賓館租賃合同、南昌長 途汽車西站賓館租賃合同兩個子合同租賃期限為 19 年,兩子合同簽訂期限前 15 年每五年簽訂一次,第十六年至第十九年簽訂一次,共簽訂 4 次;南昌長途汽車 站商業租賃合同、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租賃合同兩個子合同租賃期限為 5 年。
合同約定的本公司租賃給江西中悅實業公司的全部場所,十九年的租賃費用 總額為人民幣貳億捌仟伍佰萬元整(¥:2.85 億元),前十五年每五年遞增一次, 最后四年(即第十六至第十九年)再遞增一次。
第一個五年為陸仟萬元整。即:每年的租賃費用為壹仟貳佰萬元(¥:1200.00 萬元),即每月壹佰萬元整(¥:100.00 萬元)。
第二個五年為陸仟柒佰伍拾萬元整。即:每年租賃費用為壹仟叁佰伍拾萬元 (¥:1350.00 萬元),每月壹佰壹拾貳萬伍仟元整(¥:112.50 萬元)。
第三個五年為捌仟貳佰伍拾萬元整。即:每年租賃費用為壹仟六佰伍拾萬元 (¥:1650.00 萬元),每月壹佰叁拾柒萬伍仟元整(¥:137.50 萬元)。
第十六年至第十九年柒仟伍佰萬元整。即:每年租賃費用為壹仟捌佰柒拾伍 萬元(¥:1875.00 萬元),每月壹佰伍拾陸萬貳仟伍佰元整(¥:156.25 萬元) 。
租賃費用(即:租金和物業管理費之和)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付費后租賃原則,江西中悅實業公司于每個支付月開始的 5 天前支付租賃費用,即每個月的 租賃費用須提前 5 天支付,本公司在收到租賃費用后須開具合法有效之正式發票 予江西中悅實業公司。江西中悅實業公司每逾期壹天支付租賃費用,本公司有權 按日收取違約金,每日違約金按當期租賃費用的萬分之五計算并以此類推。如江 西中悅實業公司逾期支付租賃費用達 30 日,則本公司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江 西中悅實業公司須在接到本公司書面終止合同通知后四十五天內清理撤場,將租 賃房屋以正常使用狀態交還給本公司。江西中悅實業公司無權請求本公司返還已 交納的全部履約保證金。
租賃合同的履約保證金為:柒佰伍拾萬元整(¥:750.00 萬元),江西中悅 實業公司分階段向本公司交付履約保證金,須在本公司租賃給江西中悅實業公司 的房產全部交付后十個工作日內向本公司全部交付完畢。
合同簽署后,江西中悅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全額支付履約保證金以及租金, 公司多次向中悅公司進行了催繳。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江西中悅實業有限 公司欠繳南昌長途汽車站、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租金達 1,425.62 萬元; 欠繳履約保證金 335 萬元。
二、公司在督促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履約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多次向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發出書面催繳函,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 支付履約保證金和租金。
2017 年 6 月 1 日,中悅公司《關于對江西長運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催繳函> 的復函》中對補繳履約保證金和租金做出了以下書面承諾:
1、保證金補繳時間為:
(1)2017 年 6 月底向本公司補繳 132 萬元;
(2)2017 年 10 月份向本公司補繳 132 萬元;
(3)2018 年 1 月份向本公司補繳 176 萬元。
2、所欠東、西兩站租金將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繳清。如消防報建辦理提 前完成,將提前繳清所有欠款。
但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未按復函中的承諾補繳履約保證金與租金。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欠繳公司兩站保證金 335萬元,欠繳兩站租金 1,425.62 萬元。
鑒于上述情況,公司已向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送達終止合同通知函。
三、關于終止與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簽署的《南昌長途汽車站、南昌長 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租賃合同》的原因
根據公司歷次書面催繳結果,以及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欠交公司履約保證 金和租金的事實,公司認為: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已違背承諾,沒有繼續執行 租賃合同的能力。
綜上,鑒于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已不具備履行租賃合同的能力,為切實維 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經審慎研究,公司決定終止與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簽 署的《南昌長途汽車站、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租賃合同》。如江西中悅實 業有限公司不能支付欠交的租金,公司將采取法律措施,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 年 4 月 24 日